个税专项抵扣继续教育注册会计师,第八条教育支出按月定额扣除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专项附加扣除》第八条我国纳税人接受教育的继续教育(学位)支出,按照教育的继续教育(学位)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延续教育有学历延续教育和无学历延续教育,支出扣除标准为3600元,取得相关证书当年继续运营教育专项额度抵扣。1、继续教育抵扣个税多少continue教育抵扣个税其中延续教育包括:自考、远程教育、成人高考、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也就是说,招生延续教育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降低个税的基数。《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专项附加扣...
更新时间:2023-05-08标签: 个税专项抵扣继续教育注册会计师教育第八条个税抵扣定额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