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会计师等企业负责人;(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对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提出任免建议会计师等,国家总局会计师规定说,国有控股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立总局会计师,Total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1993年《会计法》修改时,再次明确规定:“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Total 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当然,修订后的《会计法》对设置总额会计师,即“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的范围有了新的规定,需要“设置总额会计师”

法律分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任免。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会计师等企业负责人;(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对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提出任免建议会计师等。;(三)根据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控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候选人,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会计师候选人;(四)根据公司章程提出拟派往国有股权公司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对所投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任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请问总 会计师的任职要求是什么?国家总局会计师规定说,国有控股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立总局会计。







